“小作坊由于规模及生产条件有限,潜在问题最多。”成都市食药监局局长周万生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还立案查处涉嫌食品安全案件62起,移交司法机关27件,罚没金额10.169万元,已判刑2人。
案例 生产销售“毒豆芽” 黑心老板送货被挡获
豆腐、豆芽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菜肴。不少市民喜欢购买白嫩、粗大、无根的豆芽,殊不知这类豆芽可能使用了有毒有害的添加剂。此次整治过程中,食药监部门就查获了发生在青白江、金堂两地的“毒豆芽”案件。
2014年3月至7月期间,段力和妻子及家人一起,在德阳某地的住房里,做起了毒豆芽的歪生意。为增加产量、保持豆芽鲜嫩光亮、加速生产,他买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添加剂,用于豆芽生产。
“这样的豆芽卖相好、长得好,赚得多。”段力将这些“毒豆芽”销往青白江区大弯菜市、金牛区友联菜市等地。随着销路越来越好,段力生产的“毒豆芽”越来越多。“有时候一天就达到了2000多斤。”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4年6月中旬,根据举报,青白江区食药监局接到有商贩在辖区内市场销售“毒豆芽”的举报后,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开展案侦工作。经多次蹲点守候,7月3日凌晨,段力在给市场送货的过程中被青白江警方和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目前,青白江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段力及其家人。
无独有偶,根据掌握的线索,金堂县食药监局联合警方,于2014年4月15日对该县吴某、周某生产豆芽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无根绿豆芽素、无根黄豆芽素、新型A、B粉水剂等。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豆芽及浸泡液进行抽样送检,并对豆芽机进行了查封。经检测,样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化学成分。